返回 大明暴君,谁挡朕变法,谁就得死 首页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『章节错误,点此举报』

第387章 倭寇国的密探,不轨的举动[1/2页]

    “既然你都已经考虑好了,那你就好好和标儿商量商量。”

    “后宫不得干政,我就不再说那么多,其他的都要你们自行考虑。”

    “只要是对大明王朝有利的事情,我都会予以支持。”

    马秀英摇了摇头,他还是想要让朱元璋和朱标自行商议,其他的她也就不管了,因为她也不想要干扰政务。

    如今马秀英倒还算是轻松,因为朱标做的事情基本都能够让朱元璋满意,也并不需要自己过多的出谋划策。

    现在她一天到晚也就待在后宫之内,掌管后宫,其他的事情,倒没有那么多。

    “嗯。”

    “容咱再考虑考虑,到时候再说吧!”

    “现在这件事情就暂时搁浅,毕竟这段时间你也快生辰了。”

    “之后还有许多的事情要考虑到,到时候再说吧!”

    朱元璋摇了摇头,看着面前的马秀英笑道。

    毕竟,这件事情连朱标和马秀英都有些反对,他也得思考思考,之后到底该怎么办才好。

    他现在也在纠结,到底是否应该废除宰相制。

    他自然知道,如若自己要废除宰相制度,肯定会有许多官员带头反对。

    更别说现在中书省左丞相已经交给了姚广孝,如若废除宰相制度,那姚广孝又应该任命在什么位置上呢?

    中书省原先的这些官员,又该放在何处呢?

    这一切的一切,朱元璋都必须要将其考虑在内,不可以操之过急,还需要循序渐进。

    “这件事情,确实也应该好好考虑考虑,毕竟这关系到大明王朝的国运。”

    “一将功成万骨枯,一个政策如果实行不到位,很可能会出现许多变故。”

    “对于废除宰相制度这件事情上,还是需要郑重考虑。”

    马秀英点了点头笑道。

    她既没有支持朱元璋,废除宰相制度,也没有反对朱元璋废除宰相制度。

    只是让朱元璋好好考虑,如若朱元璋坚决要废除宰相制度,那么,就废除好了。

    因为马秀英相信自己的儿子,她自然知道,废除宰相制度,肯定是利大于弊。

    如若到时候朱标登基称帝之后,觉得宰相制度还是有可取之处,可能就会将其恢复。

    所以马秀英就任由朱元璋去折腾好了,只要他们父子二人不要意见不合大打出手,其他的他一概不管。

    就算废除了宰相制度,也不会因为宰相制度而有人被杀。

    只要不涉及朝廷上的诸位大臣性命,又不会影响大明王朝的百姓,朱元璋想怎么折腾,那就让他折腾去吧!

    “嗯。”

    朱元璋点了点头笑道。

    正在此时,一个锦衣卫走了进来,在二虎耳边小声嘀咕着什么,然后交给他一份折子。

    “陛下。”

    二虎听完后点了点头,朝着朱元璋拱手道。

    “说吧!”

    “妹子是自己人,没什么不可以说的。”

    朱元璋看向二虎,眉头紧锁。

    “松江府传来线报。”

    “倭寇似乎派遣了探子,想要探测我军情报。”

    “已经被南昌王拿下。”

    “太子殿下传令,让南昌王派人前往倭国,让他们南朝和北朝,势不两立。”

    “以此从中谋利,让倭国自相残杀。”

    二虎点了点头,朝着朱元璋拱手道,随后将折子递了过去。

    “噢?”

    “倭国?”

    “就是那个,武则天取名的那个什么本?”

    “什么本?来着?”

    朱元璋看向面前的二虎,有些疑惑,对于这些小国,根本没怎么记过。

    “启禀陛下,它们叫倭国,而如今倭国分为南北朝。”

    “其他的名字,末将不知道。”

    “只知道,他们那边的人非常的矮,所以称之为倭。”

    “当年汉光武帝,赐予这倭国的名字,就是因为他们个子很小,和矮子没什么区别。”

    “也许,有一些嘲讽的意思在其中。”

    “倭国并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,还乐此不彼,引以为傲。”

    二虎摇了摇头,并不太了解这些东西,只知道,他们个子很矮,而且国家很小,人口也不多。

    “对了,就是这个倭国南北朝,南北朝加起来,人口不足一千五百万。”

    “生活在那么一点犄角旮旯的地方,一千多万人,不挤吗?”

    “真是可怜,太可怜了。”

    “还是一群未开化的人吧?”

    “这么个犄角旮旯的地方,真是难为他们了。”

    “标儿的计策不错,让他们自相残杀。”

    “不过,还不够。”

    “还不够。”

    “既然敢犯我大明疆土,哪怕只是有这一份心,都得掐灭。”

    “传旨,速召蓝玉、杨?、李文忠三人,前往松江府。”

    “携带海军十万,肃清我大明海域内的所有海贼和倭寇。”

第387章 倭寇国的密探,不轨的举动[1/2页]

『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』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